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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大里幼兒園餵藥委託辦法

  1. 依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另開新視窗)」第11條規定辦理。
  2. 目的:確保幼兒用藥安全,維護幼兒身體健康。
  3. 託藥注意事項:
    1. 幼兒於就園時間需要委託園方餵(擦)藥者,煩請家長於送幼兒入園時,填寫託藥單或事前填寫託藥單,告知並交給早值老師或班級老師。
    2. 請家長正確填寫餵藥委託單,註明幼兒姓名、服藥日期、時間、及用藥方法,並請家長簽名以及寫下聯絡電話。附上『處方簽』或『藥單』,如有其他特殊醫囑請加以備註。
    3. 攜帶之藥量,請以園內該次餵藥份量為限,藥袋上請註明幼兒班別、號碼、姓名,以防誤食。
    4. 教保服務人員盡受託協助家長幫助幼兒用藥,不負任何醫療責任。
    5. 家長未填具託藥單之幼兒不得為幼兒餵藥;家長託藥若登記不清楚或與處方簽不符,教保服務人員不予餵食,以維護幼兒用藥安全。
    6. 教保服務人員代為餵服之藥品,必須為合格醫師處方藥物,不代餵任何成藥。
    7. 幼兒若有發燒情形,教保服務人員應儘速通知家長接回就醫及休息。
    8. 教保服務人員僅協助餵藥,為幼兒用藥安全,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家長應事先請示醫師再轉告教保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