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大里幼兒園幼兒登記入園須知
壹、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貳、招生班級(實際招生名額,以每學年度招生簡章公告為主):
1、混齡班(3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本園、東興分班、金城分班、塗城分班、樹王分班、仁化分班、日新分班、草湖分班。
2、2歲專班:本園、金城分班(113學年度起)、塗城分班、樹王分班(113學年度起)、日新分班、草湖分班。
參、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現場登記: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1、需要協助幼兒入園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類別 | 需要協助幼兒資格 | 設籍 本市 |
是否可採 線上登記 |
應檢具證件 |
---|---|---|---|---|
1 | 身心障礙(包含暫緩入學幼兒) | ○ | – |
鑑輔會核發之當學年度入幼兒園鑑定安置結果 –由教育局鑑定安置後公告 |
2 |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 | ○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3 | 低收入戶子女 | ○ | ○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
4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 | ○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
5 | 原住民 | ╳ | △ |
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 △倘幼兒非設籍本市須採紙本現場登記 |
6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 | ○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
備註:符合以下資格者,請前往現場報名: 1. 當年1月31日後始設籍本市之幼兒。 2. 父母屬輕度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而非設籍本市。 3. 與幼兒設籍同戶者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且幼兒未與父母設籍同戶。 |
2、優先入園幼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 優先入園資格 | 設籍 本市 |
是否可採 線上登記 |
應檢具證件 |
---|---|---|---|---|
1 | 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 ╳ | ╳ | 社會局轉介文件 |
2 |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 | ○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3 | 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一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親等直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名額以當年度可招收幼生名額15%為限) | ○ | ╳ | 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
4 |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 | ╳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
5 |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 | ○ | ╳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
6 | 當學年度原園直升幼兒之弟妹(不包括前學年度畢業生之弟妹) | ○ | ╳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
備註:符合以下資格者,請前往現場報名: 1. 當年1月31日後始設籍本市之幼兒。 2. 父母屬輕度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而非設籍本市。 3. 與幼兒設籍同戶者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且幼兒未與父母設籍同戶。 |
3、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1)設籍本市年滿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幼兒應有法定代理人(父或母一方)、與報名幼兒同居之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或相關證明具監護人權利之人設籍同戶,並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2)設籍本市準收養人於法院裁定收養認可前(試養階段)之收養幼兒(不受設籍限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收出養媒合機構所開立試養相關證明文件。
(3)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護照與居留證正本。
肆、各園辦理第2階段招生後仍有缺額者,續辦第3階段招生始得續招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第3階段招生順序比照第2階段招生順序辦理。
伍、其他相關規定,以每學年度招生簡章公告為主。
陸、宣導事項:
1、公立幼兒園就學補助:入學即減免費用,家長不用申請,家長繳費與幼兒園原來的收費差額,會由政府幫家長直接支付給幼兒園。補助對象及額度依教育部公布為準。
2、延長照顧服務: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依幼生家長需求及參與幼兒人數提供延長照顧服務,實施時間以教保活動課程起訖日期期間,每日下午4時至5時30分為原則。經濟需要協助幼兒(*),免收費: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戶年所得新臺幣30萬以下之5足歲幼兒。
(4)經教育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家庭之幼兒。
*經濟需要協助幼兒,不包括家戶擁有第3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逾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