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3月份消費者保護宣導

作者 : 吳光正 發佈日期 : 2024-04-1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4-18 資訊群組 : 行政組

跟團旅遊怎麼縮水了!

1、旅行業若未依旅遊契約所訂定的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等項目執行,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2倍差額違約金。

2、但屬天候、地震、戰爭等因素所造成,旅行業為維護團體安全與利益,必須依實際需要變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給旅客。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廣告

113年3月份消費者保護宣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