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或其父母符合臺中市各級學校學生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另開新視窗)所定慰問金核給條件者,可向園方索取申請表及領據,
亦可直接下載本頁面之附件,詳填申請表及領據,(領據請簽名為主蓋章為輔,日期及金額先不寫)
並依申請事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一併交班級老師提出申請。